5. 运营商移动易腐烂的东西. 承运人保证每月至少检查或聘请一名服务代表对车辆的制冷或加热设备进行一次检查. 承运人保证对制冷或加热设备的每次检查都保留记录,并将检查记录保留至少一年. 这些记录的副本必须提供给要求承运人的保险公司和经纪人. 承运人保证,他们将保持足够的燃料水平制冷或加热单元,并承担全部责任的索赔和费用由经纪人或托运人未能做到这一点. 承运人必须向其货物保险承运人提供与损失有关的所有记录,并允许根据要求提供副本和摘要. (a)货物灭失或损坏的目的地市价, no special or consequential 损害赔偿 unless by special agreement; (b) Claims will be filed with 航空公司 by Shipper; (c) 索赔 notification procedures will be followed in accordance with procedure described in 49 C.F.R. 370.1-11.
6. 船务文件执行. 承运人须在提单上注明“备案承运人”.”
7. 赔偿. 航空公司将赔偿, 保护并保护经纪人, 其关联公司及其客户(作为预期的第三方受益人)因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运输服务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定义见下文), 包括, 但不限于, 装运, 卸货, 处理, 运输, 占有, 监护权, 拖, 存储, 清理, 承运人或承运人代表使用或维护货物或设备或履行本合同(包括违反本合同). 承运人赔偿和辩护的义务不应受到经纪人据称的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的影响, 其附属机构或客户. 双方有意将本条款解释为向经纪人提供赔偿,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 如果这项规定被发现在任何方面过于宽泛, 双方有意强制执行本条款,以使赔偿达到允许的最大程度. 承运人同意经纪人可以解决任何主张的索赔, 无论是在法庭上起诉还是威胁要起诉, 相关损失, 按照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该承运人将偿还经纪商的全部和解金额和费用, 包括律师费用. “损失”是指任何及全部损失, 负债, 义务, 人身伤害, 身体伤害, 财产损失, 财产的损失或盗窃, 损害赔偿, 处罚, 行动, 行动的原因, 索赔, 西装, 要求, 任何性质的成本和费用, 包括合理的律师和律师助理的费用和其他辩护费用, 调查和解决, 成本的控制, 清理和补救泄漏, 卡车及/或拖架(包括承运商的卡车及/或拖架)的拖曳, 释放或其他环境污染和执行赔偿义务的费用.
8. 货物承运人的责任. 承运人对较大的重置费用承担全部责任, 托运人/发货人的商业发票或损失的市场价值, 由经纪人交付给承运人的任何和所有货物或财产的损坏或毁灭, 以及整个运输过程. 承运人应在每批货物交付承运人时对其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状况. 如果承运人交付的是不合适条件下的负载, 应通知经纪人, 立即. 交付给承运人的货物完好无损,由承运人在损坏的情况下放行, 或在向承运人投标后丢失或销毁, 应推定已丢失, 由承运人损坏或销毁,除非承运人另有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 有经纪人印章的货物将被拒绝,并宣布全损,责任由承运人承担.
承运人应直接支付给经纪人或允许经纪人从其欠承运人的金额中扣除, 客户全部实际损失的金额. 承运人同意对本合同项下运输的货物不享有留置权. 代理, 应从经纪人欠承运人的金额中扣除, 客户在索赔之日起九十(90)天内未能解决的所有索赔的全部实际损失. 承运人同意赔偿经纪人, 支付与此损失或损害有关的任何款项. 如果发生事故,承运人应立即通知经纪人进一步指示. 承运人应自费将所有损坏的货物退回出发地或代理指示的其他地点. 索赔通知 & 救助程序将按照49 C中描述的程序进行.F.R. §370.1-11. 承运人将在收到客户发票或索赔要求及支持文件后三十(30)天内按照本节的规定支付所有款项.